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卡的办理,一般都是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所需要的资料在入职时会直接告知。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范围人群包括以下: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扩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二、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四大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表格,然后按他们的要求办理手续。
公积金办理: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不知道你是办理哪方面?如果是贷款就需要你夫妻双方都要缴纳公积金,并满足其中一人超过一年;有一人没有缴纳公积金则需要另一缴纳了公积金的同志和朋友为你担保。如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则应满足: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国家政策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