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可以在勘察车辆,验车,痕检后要求提车吗

2025-05-01 2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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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交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停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楼主就可提车。

2、另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还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所以,楼主领回车,最多不能超过30天。否则他们就违法了。当然,如果受害方,在扣车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法院同意执行,就另当别论了。

3、“还有就是我是否会被拘留”。----不会拘留的,但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