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信息上的电话是只能写固定电话还是也可以写手机

2025-04-22 15: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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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务总局没有对电话号码是座机还是手机作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条的规定只要求纳税人填写电话号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是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自1993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2、1993年12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2010年12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

回答2:

发票上的电话号码,一般是写办公固定号码,当然如果是手机号也没有关系。税务局在认证发票的时候,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税号及密文区的内容,其他的地方认证的时候不是很重要,只要税号正确,密文区的字没有什么问题就可以。

扩展资料:

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

其实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这也是发票上唯一可以手写的地方。还有就是要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

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书面资料

百度百科_开票资料  

回答3:

联系方式是无所谓的,填写手机或者固定电话都不会影响票面有效性。对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话购销方需要协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