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下面是相关文件,希望有耐心看看!!! 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1985-01-01 【正 文】: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 青劳人险字(87)386号 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有效) 近来,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询问,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上大学和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随父母回城并参加工作,其在校和在农村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的问题。经请示劳动人事部,现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考入各类大专院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二、凡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生按青劳人险字[1985]260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 上述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工龄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按此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发布日期:19871109 执行日期:19871109 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3]19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3]1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就“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原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四[1985]69号)第二条:“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应理解为:“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无论是直接参加劳动还是初、高中读书,毕业后参加劳动的,起算工龄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年满16周岁。即:下放后直接参加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下放后在初、高中读书的,从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工龄,若毕业后参加劳动时未满16周岁,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如何计算? 作者: 转贴自: 点击数:577 1、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 见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2、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组织动员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子女,办理了知青下乡手续或由原是下乡证明,在“五七”干校正式参加劳动和分配的,其户口迁入至迁出“五七”干校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见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 5、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1978年期间,从农村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1979年以后考入上述学校的,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下乡知识青年,经组织批准回城待业期间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的期间,不得计算为工龄。经组织批准回城招工后,擅自离职上学的,其在招工后工作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计算工龄。他们的工龄,可将其下乡参加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分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 见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 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 [86]市劳险字第206号 自《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5】市劳险字第194号)文件下发后,在执行中,不少单位又提出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市领导同意,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北京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城镇中学毕业生,其在干校劳动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去"五七"干校继续上学的,其中学毕业后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去"五七"干校后又未上学而参加劳动的,按其年满十六周岁后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 二、"文化大革命"中,我市有一些城镇居民到郊区、县农村安家落户,其子女随父母下乡时是中学生,以后被招工的,其在农村劳动时间的工龄计算,参照本通知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三、一九六一年底以前,经我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下乡劳动的城镇知识青年,后被招工的,其在农村劳动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四、城镇知识青年在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视同在职职工入学,其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按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中国/question/16275468.html?si=1 本回答由文化艺术分类达人 曹爱雅推荐
75年七月至77年二月的下乡时间可与81年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按规定在技校三年读书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