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我想起诉离婚,女方要求我给她解决住处,合理吗?她娘家有房

2025-05-01 17:30:26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对方没有份。女方要求给她解决住处是否合理,当然是不合理的。

2、如果女方确实经济困难而且又没有劳动能力的,在女方的请求下,法院会考虑让男方给女方暂时居住权。或者用其他方式给女方解决暂时的居住困难问题。

3、如果象你说的,她娘家有房子,那么她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回答2:

夫妻离婚,只涉及婚后财产,对于婚前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你有以下过错,你老婆可以要求你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3: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至于怎么分就看有多少财产,房子如果是婚前的她没有份,但她娘家有房并不说明她应该少分财产

回答4: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法律就这方面的规定

回答5:

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在起诉时要向法官说明女方娘家有房的事实,申请法院查明。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回答6:

您好,如果对方生活有困难,一时无法找到住所的话,对方是可以提出帮助的要求,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完全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法院是不会支持对方的要求的。
纵横法律网 叶奶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