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原则的直接体现的规定是: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扩展资料:
基本人权原则是在“天赋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天赋人权学说的理论基础是近代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说。该“自然权利”理论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过着自由、平等的生活。国家是由于这种自然权利受到侵犯之后,根据社会契约组成的。
人们相约组成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权利。都有与俱来的自由与权利,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与,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基本人权原则,是指人民享有不能被剥夺和让与的权利与自由。天赋人权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构成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