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伤方一直不去处理,是无期限拖下去还是有法律限制?

2025-04-24 22:52: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法律限制。

如造成车损或人员轻微伤的现场交通事故,交警应现场定责,并出具现场快速认定书 。简易程序处理伤人,车损,财物损失的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

如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就不适用现场快速处理,需要调查取证及检验(车辆,酒精,尸体等)的,就必须在最后一份检验报告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之后发给当事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交通事故后车主联系不上算不算肇事逃逸?

回答2:

按照4个月期限,现在还没到时间嘛!哪里会有不找你赔钱的好事儿!
让对方起诉比较好。保险公司只赔付一个半月,如果保险公司达到目的,那剩余的就全部由你来支付的。

回答3:

如果保险限额足够,是不需要你本人承担的。一根肋骨骨折,算是轻伤,基本交强险就完全足够赔付。如果对方起诉的话,你可能只需要承担诉讼费。
身体受到伤害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对方出院后1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就不会胜诉了。

回答4:

呵呵,你想多了,不用理他的。
对方要得到赔偿,只能去起诉。在诉讼时效内,保险公司都要赔的。

回答5:

会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