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有效期2007⼀10⼀12,表示该药品可使用至

2025-02-28 02: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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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同意lz的选择,该药品有效期应该是到2007年10月12日24时前,就是说10月13日过期。
此外,我不赞成ls对于5日效期的说法,一来标识有效期至2007年10月,是指10月31日24时前使用都有效;二来,即使是到了效期前夕(就是计量期超过效期),那么在效期内的计量还是有效的。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仅限理论讨论。在实际中,药店会通过质量管理来催销近效期药品(一般提前6个月),再者老百姓看到即将过期的药品也不会再购买。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购买药品的时候,一定要留意药品的效期。

回答2:

答案是D。因为有效期20071012指的是到期日,这是确切日期。一般给出有效期到月。如有效期2007年10月,那这个有效期指的是2007年9月30日。但一般计算该药品的有效期得计算出该药品全部吃完的期限。比如,一瓶药按计量能够5天吃完,有效期虽然到2007年10月,但2007年9月25日还没有销售出去,仍是过期。
供你参考

回答3:

现在一般这个有效期是只有效期至2007/1012,也就是说这天已经过期,所以到前一天还能用,不过一般没人会用快过期的药!

回答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章第23条,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