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
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应税劳务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同时申请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