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fca与fob相比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fca的交货点不与运输工具相联,它的交货点是空运承运人在飞机场接受货物的地点。
第二,fca卖方负责安排航空运输,而fob条件下,安排运输是卖方的额外义务。
第三,fca的航运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它是承运人或代理人所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在目的地不是凭航空货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
向承运人交货条件(fca)是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中应用的贸易术语。按fca条件,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装运货物的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承运人的名称和交货时间。卖方必须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无迟延地通过电讯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卖方还应负责领取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捐税等。可见,fca与fob相比较,其主要区别在于,在fca条件下,卖方只要把货物交给指定地点的指定承运人,其交货义务即告履行完毕,货物的风险亦于此时由卖方转移于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