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怎样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2025-03-10 13: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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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告主体的确认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扩展资料:

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

①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公安局为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被告

回答2:

  1.有权做出的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2.超越授权的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3.没有授权的由设立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回答3: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