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汉朝相对于秦朝部分恢复了分封制,实行郡国并行制。秦朝:郡县制;汉朝:郡国并行制,刺史监察制;唐朝:节度使制度,道府县三级;宋朝:路府县三级,文臣为地方官;元朝:行省制度,宣慰司制度;明朝:三司制度;清朝:督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