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不定期投喂流浪狗的人们是否应负有责任

2025-04-25 06:40:2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定期喂养的人们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动物,从民法的角度讲,是作为一种财产来看待。 通常我们理解的“饲养人”是拥有动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家畜、宠物等);“管理人员”是对动物负有管理和约束义务的人(比如动物园里的野生动物、收养的流浪猫狗等)。小区的住户不是流浪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员”。
他们不负有法律上规定的管理义务,其喂食行为和流浪狗咬人之间也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不是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之一。
 

回答2:

  动物,从民法的角度讲,是作为一种财产来看待。 通常我们理解的“饲养人”是拥有动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家畜、宠物等);“管理人员”是对动物负有管理和约束义务的人(比如动物园里的野生动物、收养的流浪猫狗等)。小区的住户不是流浪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员”,他们不负有法律上规定的管理义务,其喂食行为和流浪狗咬人之间也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不是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之一。
  我不认为小区的住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论上应该是狗的主人承担责任,但是现在找不到狗的主人了,没办法向主人主张权益。流浪狗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法法规对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你举的极端例子,如果在古代,虽然从法理的角度讲,村民的行为和老虎咬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但古代法制不健全、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晰,也许会判村民承担责任。在现在野生动物特别是老虎等珍稀动物,是国家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受到法律保护,被老虎咬伤了可以国家给予补偿,也不能追究村民的责任。
  人类和动物争夺生存的空间,是一个尚未解决好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个人觉得,流浪猫狗还是应该取缔,普通的公民也应该有权利消除影响大众安全的隐患,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消除——虽然动物保护主义者不同意这样的意见和看法。

回答3:

首先,流浪狗问题还是由不负责任的人类引来的,后果又是人类自己承担。

再者,我是高校学生,深知流浪的猫狗产生的原因,就是学生养狗人人数剧增 然后毕业时将自己的宠物遗弃导致。现在电子科大里全是流浪的猫狗,有独来独往的还有成群的“团伙”的,年龄都在5岁左右,看来同学们买来2个月养到4年 或3年 左右就将其遗弃,这样校园流浪狗的势力越来越大,现在很多流浪猫干起了老鼠的“生意”,开始到同学的阳台里偷吃的东西。。。

回答4:

最好不要养狗!真的很老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