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通则》、《公司法》及财政部2007年2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中都没再提到。这个问题在2004年已有明确答复,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首页> >专家库管理>>专业技术咨询专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8号:
六、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有关的三个问题:
1.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是否都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如果企业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股东会同意,能否将“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经股东会决议,企业能否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退还股东?
答:1. 根据企业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则企业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待一定期间需要偿还给出资者的,则应确认为对某出资者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
2. 由于出资者原已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当出资者放弃此债权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
3. 除非因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地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否则企业不能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退还股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你的说法,很可能来自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仍然是:
借:固定资产(实物资产)120
贷:实收资本 100
贷:资本公积 20
没有变化!!
1、投资方投资额大于实收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中。以资本公积增资并且要求该资本公积形成为投资结转,可以按以下做:
借:资本公积 XX元
贷:实收资本 XX元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