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在现金使用范围内的业务是【支付银行借款利息】。
使用现金购买商品
现金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现金
其他使用范围: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现金使用范围是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使用的界限。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