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确实想改名的,可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审批后予以更改;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理由充分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同时,还需要到市级公证机关办理《声明书》公证,并承担更名以后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是不予更改姓名的。就是说,更改姓名,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哪些人不能更改姓名?在什么情况下、哪些人不可以更改姓名呢?
一个字大概是10元钱!
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还是在校生(最好是初中以下)。写个申请到派出所管理户籍处,一些常规的手续。后交100块钱就可以了。学生以外就很麻烦,不单纯改名字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