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马上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了。单现在我还不知道我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吗⼀

2025-05-01 2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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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工伤认定、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从你的情况看是企业提出申请的,那么认定书出来后会通知企业去领取,共有两联(一份是企业的、一份是个人的),上面有领取人的签字和联系电话,一般来说这种认定周期较长、至少得一个月左右,你可以经常打电话去单位问问,只有拿到认定书后才能凭此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有了等级鉴定结果就能依此与单位商谈按工伤条例进行补偿了。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这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前期是谁支付的、都由企业承担。为稳妥起见、你自己或家人也可以持有效证件去政府工伤认定部门询问结果。

回答2: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工伤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要你的情形符合以上的工伤认定标准,就可以断定是工伤。那么只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来之后,你就可以向所在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还要支付你治疗的所有费用。

回答3:

既然厂里让你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已经经过劳动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向工厂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方式有协商、仲裁、诉讼等。建议寻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纵横法律网 简军律师

回答4:

聘请律师介入。
纵横法律网 杨艳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