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问题

2025-02-27 06:51: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正如我在你的另外一个问题答复的:opener这个词,不精确,有歧义。Opener单词表面的意思‘做open动作的人’,可能有人理解为开证行,因为他觉得L/C是开证行open的嘛。但通过上下文来分析,这里应该指的开证申请人,而不是开证行;而那个US才是开证行,因为你看看一个完整的信用证,都是从一个银行发给另一个银行的(发出的是开证行,收件人一般是通知行),也就是说:开证行发出来让通知行去告诉受益人的。所以,在其内容中的US当然指这个信用证的发出者的自称啦,也就是开证行自己了。

第二个问题:不需要你背书的,因为提单抬头是TO ORDER OF XXX BANK,你背书就没啥必要了。将来是由开证行在收到交单单据后,他们背书转给开证申请人。
需要你背书的情况,主要是两种:空白抬头和凭发货人指示。(分别是:TO ORDER, 和TO ORDER OF SHIPPER);其他情况,一般是不需要你公司背书的。

最后一句,就是告诉你把2个通知方的全称,地址等等都详细打在提单上,分开1/2即可,如下:
1. xxxx公司(即申请人),地址xxxx;
2. xxx bank, 地址xxx
其中,申请人的地址在信用证中很容易找到,那么开证行的地址,要好好找找,一般在整个信用证开头或者结尾那里,可能不体现在某个具体条款,而是在他们的落款那里。不过对于你抄录的条款,似乎在TO ORDER的后面他们写了自己的地址,那么你再抄一遍在notify这里即可。

回答2:

OPENER是开证行,US是申请人,NOTIFY打上两个
不一定要背书,CONSIGNEE你直接打TO THE ORDER OF ..BANK 就行了

回答3:

OPENER指的是开证申请人,US指的是开证行。不能背书的,因为是凭银行指示的,如果转让是由银行背书的。通知栏就填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

回答4:

收货人:to the order of XXXXX bank,XXXX address
通知人:开证人和申请人含全部名称及地址
提单显示:”FREIGHT PREPA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