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激动,任何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
首先,你确定的你的离职日期,并且有诸多证据可以证明,那么,
你就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并请求法律援助。
或者电话联系原单位领导或者是人事部告诉他们你要起诉或是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途径讨个公道,陈述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看看,不要激动,我们有很多办法来解决问题的。
下面我先建议你找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是找到他们的联系电话。
好了,行动吧!
你完全可以去原公司找人事行政部,要回本应该属于你的工资的;正如你提到的"有4月1日到15日左右的考勤记录",这些都是证明,不要怕;你一定会成功的.工资是以考勤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