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 男方目前没有钱赔给女方 女方要求男方写下20万的欠条 请问这样具备法律效力吗 请高人指点

2025-03-13 0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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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是离婚之前买的房子,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了男方的名字。
协议离婚时,应该对财产进行了处理,如果现在女方反悔,可起诉要求变更当时的约定,但这个起诉有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如果男方是以补偿房子差价的理由写下20万元欠条,这是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事后男方不付这20万,女方可直接起诉。(万一付不起的话,最终有可能房子会被强制执行进行拍卖的喔,男方一定要考虑清楚)
至于欠条的写法,只要把意思表达清楚就行,比如:某男与某女于 年 月 日离婚,婚前有位于某处的房子一套,双方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意补偿女方20万元,限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双方签名
3、公证的话没必要,当然男方同意公证的话也行,记住要公证的话仅对欠条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就行了,千万别弄成财产分割公证,那好象是要按房子价值收费的。

回答2:

首先要看这所谓的20万赔偿是哪里来的.
假如是那套房子的钱,比如女方全出,而男方没有出,这个也要按共同财产估值后计算,那么这20万成立.假如是孩子的抚养费,比如一次性支付,是可能有这个数目的,那么也成立,不过一般不会有那么多.最后一种可能性的赔偿就是婚姻赔偿,不过目前能支持的婚姻赔偿只有外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几种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而你所谓的性格不和并不属于赔偿范围,因此不会得到支持.
其他形式的赔偿一般都属于无效,比如你们认为离婚就应该给赔偿,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类协议即使写了也是无效协议,公正处也不会给你们公正,即使侥幸或者用了什么手段公正了,也可以很简单地通过法院推翻.
如果属于前面我列举的可能有效的情况,那么随便写写,把情况,数目,时间写明,签字按手印即可,这没有什么严格的格式内容要求.

回答3:

写下欠条自然有法律效力

回答4:

欠条是双方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回答5:

这样的欠条是合法有效的。但要载明“双方离婚时,共有财产中位于------的住房一套,因无法分割,协商归男方所有,为此男方应给付女方人民币20万元,女女方允许男方暂时拖欠,延期付款,付款方式为-------。”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如不放心,也可以办理公证。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