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弟弟开着车撞到了,一辆拉沙的大砂车 然后我弟弟经治疗无效死亡

2025-05-05 1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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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责任方:1、施工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路已修好,并且已正式移交给委托方,也就是出钱修路的人,这个责任就转到了委托方,未尽管理责任;2、拉砂车方。比如司机,车主,挂靠单位等。砂车违规停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要承担部分责任;3、私人建房者。占用公路作为倒砂场地,未尽安全措施,也要负责任;4、如果你弟弟出险时是替人开车,那雇佣他的雇主也要承担责任。责任比例有很大可能是你弟弟负同责以上,或者是主责,砂车及公路方负次责。上述都可以作为被告,但是要获得支持,还得看交警怎么判定责任,交警会不会判定公路方有责任很难说,不过你们可以向交警提出这点,如果交警不判,或者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不签字,要求法院判决责任。如果出险是工地,也可以试下报安监。
赔偿:可以参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造成死亡的,赔死亡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办理丧事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等,具体计算方式在解释里面都有,死亡金是60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金额差距基本上是在4倍以上),还有如果要起诉的话,可以把对方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如果你弟弟的车买有车上责任险,则还可以把你弟弟驾驶的车辆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不过这里面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多,有些法院可能会合并审理,有些法院可能会让你分开起诉。

回答2:

可以将路政、砂车、建房的一并告上法庭。能有多大作用,只好听天由命了。

回答3:

这种情况应当是砂车与施工方各占30%或40%的责任,你弟弟负40%或20%的责任。因为砂车停在中间车道,没有任何停车标志和警示标志,所以该车司机负一定责任;作为公路的施工方,在公路没有正式通行的情况下,没有设立禁止通行标志,也无人管理,导致车辆随意在道路中间通行、装卸货物,给其他车辆的通行形成障碍,导致车辆的相撞;而你弟弟开车行驶在尚未正式通行的公路上,明知路上尘土飞扬,阻碍视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还加速开车,这从他的车撞到砂车底下的情况说明,他的车速是比较快的。因此,他也要负一定责任。因此,你可以起诉砂车工司机或单位和公路施工方,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回答4:

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在决定告谁

回答5:

拉砂的砂车一方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以把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三个共同被告,你弟弟可以得到大约100万元左右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