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江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2025-03-06 18: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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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马上走人。有经济补偿。并可按三十八条主张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补缴社保。

回答2:

如果公司没有不交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