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的义务远远小于仓储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名义上什么合同无所谓,主要是看实际合同的约定。至于火灾的责任,要看是谁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有过错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