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邓论的社会实践报告 急用!谢谢了

2025-02-28 14: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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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分配制度呢?这是由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结构上,也必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是与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形式,是公有制经济在分配方式上的实现形式。另外,由于存在多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及各种非公有制形式,与此相适应,必然存在多种分配形式。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分配形式的多样化。

一、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物质条件。另外,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完全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些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上的实现形式,是人类分配关系的一场革命,具有划时代意义。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学说,反对平均主义,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探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设想,是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设想的条件是有差距的。我们的公有制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还有多种经济形式和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我们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马克思所设想的条件就有很多不同。当前按劳分配是我们现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我们虽坚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但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我们的按劳分配还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还不能象马克思设想的用劳动券去实现。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外,还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谈,一是我们的所有制结构,二是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必然决定我们的分配制度,要有多种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这部分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

第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这里主要是指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这种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和价格。

第三、资产效益。这部分主要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效益。比如说,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需要者提供资金,取得红利、股息、利息或分享收益,另外劳动者购买债券、股票和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也是一种变相的资产收益。

第四、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具体说,就是包括社会成员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收入。

第五、按资本分配得到的利润收入。这部分主要指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台澳投资的企业中的企业主按资本获得的利润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属于非劳动收入,但只要合法,国家法律就予以保障。

此外,还存在国有企业的承包者和租赁者通过按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的收入,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国家按社会公平原则进行的福利性分配而得到的一些收入,以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