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梳理:
从案情来看,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一、B公司要求退货如果是质量确实不合格,情有可原,可以要求退货。
二、如果A公司不能够按期送货,可能被B公司按违约金上诉偿还,那么A公司主动建议由另外一个公司给B公司供货,要B公司把钱直接付给那个公司,而B公司此时也完全同意,更没有其他异议。
此时B公司和另外那个公司都同意要签一个协议,此时B公司也没有主动更正或告知给这一家C公司,B公司在此以前已经和A公司签订了预付定金19000元的先期合同,更没有继续与A公司有经济上的往来,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B公司此时却抛开A公司,直接要求另外那个c公司送货,但B公司直接让另外那个c公司送货的同时,此时B公司已经脱离了与A公司的关系,也没有提出以前跟A公司签订了预付定金19000元的先期合同,按照这里的文章来判断B公司已主动抛弃A公司与A公司介绍的另外那个公司发生关系,直接叫另外那个公司送货,此时应该声明与A公司的先期合同的问题不但没有说而且主动放弃与A公司的关系与c公司直接发生关系。
<<合同法>>第88条:"当亊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在这里B公司主动放弃了自己的义务,而抛开A公司直接与C公司发生关系。
依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1万9千元合同定金,依法可抵作空调供货价款。
但是前提是B公司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五月六号
另外那个公司完成100台空调的送货
B公司只付了171000元
说剩下那19000元当初已经当定金付给A公司了
另外那个公司把B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B公司再付款19000元,按照文章的合理与法律的合法性,B公司如果主动与另外一家公司发生关系并抛弃A公司的前期关系,必须再付款19000元给另外那个公司,原因是另外那个公司在接手B公司与A公司的同时,作为B公司与另外那个公司直接发生的伙伴关系,而B公司此时也没有追讨那一笔资金,在这里已经构成一个协议,另外那个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付剩下的那笔资金,现在作为由第一方转变为善意的第三方的A公司,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案情梳理:
A公司在无能力履行与B公司订立的空调供货合同的情况下,经B公司同意,A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另一公司(以下简称为C公司)履行,但A公司未将B公司交付的1万9千元空调供货合同订金一并转让给C公司,以致C公司在履行完转让的空调供货合同后,尚有1万9千元货款未结算。据此,C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结清余款。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这属于一件买卖合同转让纠纷案,是A公司与C公司之间发生的合同转让纠纷。因B公司按照与A公司订立的空调买卖合同中约定价款巳全部结清,所以该纠纷案与B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C公司起诉B公司显属无理,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法理分析:
B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另外再订立空调供货协议,自始至终是按照A丶B两公司订立的空调供货合同执行,即表明A丶B两公司订立的空调供货合同没有中止或者解除,B公司在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发生任何变更,故不需另外再向C公司支付合同定金。
<<合同法>>第88条:"当亊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A公司将空调供货合同转让给C公司时,其按合同中约定收取的合同定金也视为一并转让。实际上A公司未向C公司转让合同定金,但这与B公司无关。
A公司将合同转让给C公司后,C公司依法应当知道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不得以不知道B公司巳向A公司支付了1万9千元合同定金,作为向B公司抗辩的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1万9千元合同定金,依法可抵作空调供货价款。
三,应诉之策
除按上述意见进行答辩,在答辩期内,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A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公司和另外那个公司都同意要签一个协议,但实际没有签!口头合同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按实际履行的处理
购成协议,因为双方都同意且第三方也同意。另外那个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付款因为他不知道B公司已向原来那个公司交了订金,属于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