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未作出回应,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遗嘱继承人知道遗嘱后,未作出回应,视为接受继承。
二、你这里提到了两个月,让我想起了继承法里另一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主体是遗嘱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
确认是遗嘱的话,视为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