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你承认房子是他婚前购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这是毫无异议的。那就不如痛快的应工作人员的要求,写一纸放弃产权的声明,让老公拿到本属于他个人拥有的产权证,也让婆婆把心放回肚子里,省得又要跟你叽叽嘎嘎。
2、婚后攒钱买的房,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属于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仍然改变不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属性,那又何必计较写你还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呢?!
3、婆婆护犊子,老公又听婆婆的话,只要你认为你和老公的感情基础胜过老公与婆婆的关系,先按照老公说的办,等条件适合时再做变更也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