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计法的的调查对象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4、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5、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行为;
7、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8、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与统计项目有关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