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浴用直排式热水器的处罚

2024-12-04 04: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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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以强制淘汰,如果生产和销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处罚

回答2:

早在1999年,原国家轻工业局、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对生产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性标签,说明该产品禁止用于洗澡;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对于违规销售直排式热水器的商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回答3:

此种为早期产品,其典型特征是:
1.‘四周透风,头顶开天窗’
2. 没有烟管连接到室外
★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在室内(含CO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燃烧需要的空气直接从室内‘吸取’
长时间工作后,会使室内废气积聚,空气越来越污浊。
该产品具有极大安全隐患,仅2004年一年就造成上千起人身安全事故!
2000年6月开始,就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
但目前依然有大量消费者在使用此种产品(全国预计有数百万台),时刻危害人身健康。
因此,急需教育消费者早日认清该产品的安全隐患及对人身的危害,并以负责任的态度督促他们尽快更换新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