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确的说这里A有救助B的义务
理由如下:
先行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违反义务的,具有违法性,但不必是有责的。一般而言,一个合法的先行行为即使产生某种危险,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比如某甲持刀杀乙,乙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反而将甲砍成重伤,乙眼见甲伤重流血不止,但不予送医院进行救治。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行为,是合法的,乙的正当防卫行为并不引起其作为(积极救治)的义务,尽管其行为包含着使甲死亡的现实危险性。只是在少数情况下,虽然先行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但对于因其行为而致他人于危险状态时,仍具有作为义务。这主要发生在紧急避险的情形中。尽管法律认为行为人所保全的利益明显优越于他人所牺牲的利益时的行为是合法的,但由于第三者因合法利益受损害而产生的救助需求乃行为人(避险人)的行为所致,避险人有义务排除第三者受损利益的继续扩大。比如某丙驾车为避免与迎面而来的卡车相撞,不得已冲入人行道将行人丁撞伤,这时某丙撞伤丁的行为虽然不被认为是违法的,但其仍有义务将丁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如果丙不加救治,则可以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如果丁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则其对丁之死亡仍然要负刑事责任。
1构成不成为。2算先行行为而引起救助义务.
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从法理上讲,不论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既然由于它而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损害的危险状态,行为人就没有理由拒绝消除他能够消除的危险,先前的合法行为不能保证以后行为的合法性。但是若将该行为定罪,该定何罪?不论是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一罪还是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看起来都不太妥当,所以我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另外,先行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所以第二个问题应该算现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PS:我是去年通过的司法考试,我觉得像这种理论上还存在争议的问题,司法考试中应该不会考到~~~不过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哦*^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