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无证驾驶,要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未带驾驶证,属于违反交管管理法规,但是和事故无直接责任,不加重事故责任。
双方都有违反交通法行为,应各自承担事故的50%责任。
未带驾驶证,作为单独事件回对你处以行政处罚,不和事故处罚并行。
不过全国的实际案例中,有过2种处理方式,一种和我说的类似;
还有一种是对未带驾照一方定为事故主要责任方。
这个事情,新交法说的并不明确,新交法提出未带驾照属于无照驾驶行为,但是在无照驾驶的处罚认定中,又没有未随身携带驾照这一项。实际中对没带驾照的处理,主要依靠地方法规对交法的解释和案例指导。这种做法导致不同地区的处理意见可能不一致。
未带驾驶证上路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你的描述,甲方有违法行为,乙方也有违法行为,而且是两种违法行为,显然是乙方要负的责任多一些。当然具体的责任认定还要交管部门来进行。
路口相撞应该有一方违背交通信号,逆行是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要有超速依据,路上一般没有限速标志。未带驾照不好定义,并不是无照驾驶。凭你诉述甲方责任多一些
这个事情,新交法说的并不明确,新交法提出未带驾照属于无照驾驶行为,但是在无照驾驶的处罚认定中,又没有未随身携带驾照这一项。实际中对没带驾照的处理,主要依靠地方法规对交法的解释和案例指导。这种做法导致不同地区的处理意见可能不一致。
路口相撞应该有一方违背交通信号,逆行是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要有超速依据,路上一般没有限速标志。未带驾照不好定义,并不是无照驾驶。凭你诉述甲方责任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