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 )。

2025-02-26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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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缓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等。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兵役法》的起源:

1、中国夏、商、西周时期,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任。春秋中、后期,逐步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并已出现郡县征兵制。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实行郡县征兵制。秦、汉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

2、宋朝,盛行募兵制。元朝和明、清朝前、中期,主要实行世兵制。清末,编练新军,招募兵员,士兵在常备军中服现役 3年后,转为续备军和后备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回答2:

我国《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因此,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志愿兵役制。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根据决定,《兵役法》第3次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国的兵役制度(三): 志愿兵役制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回答4:

可以(缓征)
我读大学的时候,缓征了3年,还有兵役证呢;当时好像只有上海生源有,外地的没有

回答5:

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