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隋置钦州县。据民国《钦州县志》:“开皇十八年,改安州为钦州,取钦江为名。”1983年改市。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县,设立钦州市,以原钦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市的行政区域。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7]84号)将钦州地区的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 199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62号):
(1)撤销钦州地区、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兴路。
(2)钦州市新设钦北区、钦南区。钦南区辖钦州、沙埠、康熙岭、尖山、久隆、黄屋屯、东场、犀牛脚、大番坡、龙门港1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钦州镇;钦北区辖新棠、板城、小董、大垌、长滩、那蒙、大寺、贵台、大直、青塘、平吉11个镇和那香乡,区人民政府驻钦州湾大道。
(3)钦州市辖原钦州地区的浦北县、灵山县和新设的钦北区、钦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