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房产证事宜

2025-02-25 1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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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扩展资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回答2:

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3:

不管你是否想再与他有任何联系,但房子过户这事,他得协助办结。。。
购房合同备案,贷款又已经办理的情况下,房产证发下来就是两个人的名字。。。只有得到这个证之后,才能办理财产分割。。。因为房产过户必须有证才能上市交易(即办理手续)。。。

你可以在得证之后凭离婚手续和房产证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办理过程中,需要他来在过户申请表上签个字。。。

除非是你有熟人什么的,不然,房产局按正常办理程序是需要这样做的。

回答4:

首先你们要到当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将离婚协议书交给民政局,然后取得离婚证。在明年交房办理产权证时,你个人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书、房屋维修基金缴费发票、个人身份证、民政局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单身证明即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此前无须做财产公证手续。

回答5:

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更名,只能房产证下来后再过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