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必须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在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的情况下签字才有效,所以该员工签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由于你们的管理上的疏漏给别人造成麻烦,假如别人找上门了,起码要向人真诚道歉,同时,你们有义务提供该员工的资料,协助受害者和公安局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二、“一个悲愤”的建议是对的,应该尽快核实究竟丢了多少本空白合同,在报纸等媒体上宣布作废。但是,仅仅宣布作废是不够的,最好把合同章换一个,换过的新合同章要重新在公安局备案。同样重要的是,要在媒体上宣布,该员工已经离开了你们公司,所做的行为与贵公司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1.htm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可见,该员工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得到授权,签的不具备法律效应。但是,要注意,下面这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以,你们应该尽快在媒体上公布,该员工已经离开你们公司,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该员工的合同诈骗行为。
没有什么好办法了
最好是先在媒体上公布你们丢了那些东西
有多少
全部作废
然后。你们自己工作疏忽
已经是一大批的人受害了
道歉
最后请公安部门调查
只能这样了
因为对方不是具体的公司和个人
如果知道是谁。告他
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