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好象都没有看到规定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我想因为这是订立合同的常识吧,那些法学家们起草法律的时候哪顾得上这细枝末节.倒是昨天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此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建议你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