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电费为A公司费用,电力局应开A公司发票,扣A公司帐款.但现在A公司注销,电力局又扣了B公司的款项,故应开B公司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如果很大的话,你是否向税局解释清楚?
如果B公司和A公司一脉相承,即只换了公司名称,在国税局纳税义务承接A公司没有变化
则肯定开B公司
如果不是上面的情况,开B公司的话,如何向税务局解释用电量的问题
那肯定是开抬头是B 公司的发票了。A 公司都准备注销了,再开给A公司毫无意义!
扣在B公司上面,开的就是B公司的发票,扣在A公司,就是开的A公司发票,因为你A公司都注销了,就不可能在开给A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