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的外债,女方不还债。因为欠条是男方的的名字,女方不承认。望帮助解答

2025-02-27 21:39: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若上面已经写明了外债不用女方还,那么女方就可以不还的。若没有写明,则还债是双方共有的义务。

回答2:

如果您是债权人,已经离婚的夫妇进行的内部债务负担约定是不能对抗您的,夫妻都应对您还债(通常以离婚分得的财产为限)。至于夫妻内部的约定,仅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

回答3:

欠条内没写明女方不用还债吗?夫妻双方从结婚开始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签订了什么婚后财产各归各的),那么婚后的欠款也得一起还的,不过建议你还是去律师行找个专业律师问问,或者到法律帮助类网站上找专业人士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