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电(记者 王猛)为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吉林省在各城市开展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工作,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当地政府颁布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家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日前,吉林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完成了《吉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定》,以此指导各地进行噪声区划编制工作。
据吉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已对各地噪声规划编制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噪声规划技术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由长春市和吉林市的噪声区划编制人员介绍当地的编制经验。
据悉,各地编制的噪声区划审核验收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