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
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人士来审判。
~ 陪审员是谁?其职责是甚麼?
陪审员由香港居民出任,他们宣誓後可参与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讯,并就案件作出裁决。陪审团退庭商议时,不会有其他人士在场,他们会根据在庭上听取的证供而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裁断。
由於陪审员并非法律专才,所以主审法官会就法律论点向陪审团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审员都有责任确保司法公正,这不单是陪审员对被告人应负上的责任,也是对被告人及陪审员同属的社会应负上的责任。
审理刑事案件时,首席陪审员会在所有其他陪审团成员及被告人面前,公开地在庭上告知主审法官陪审团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而在死因研讯中,陪审团则会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确定与事件有关的情况。
~陪审团由多少名陪审员组成?
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业诈骗的案件),均由1位原讼法庭法官及7名陪审员聆讯。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将陪审员人数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诽谤或恶意检控等诉讼,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选择把有争议的事实交由陪审团认定。
在死因裁判法庭进行的某些死因研讯也需要选任陪审团出席,但陪审团只须有5名成员。
~陪审员的资格
出任陪审员是每一位合乎资格的香港市民应尽的责任。
虽然出任陪审员有时会带来不便,然而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审团所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因此出任陪审员也是一种荣幸。
任何具备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资格出任陪审员:
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
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情况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 即中文或英文(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如何挑选陪审员?
若你符合出任陪审员的资格,人事登记处处长会把你的名字纳入陪审员名单内,并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发出通知,通知你将会把你列入陪审员名单内。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每两年编制一份陪审员临时名单,该名单於十月或以前拟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确认。司法常务官亦可随时增补该份名单。临时名单或增补名单一经备妥,司法常务官会在宪报及报章刊登公告,说明该名单已可供查阅。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每星期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从陪审员名单内抽出若干数目的陪审员。若你被抽中,法庭会以挂号邮递把传票寄给你。一般会向你发出最少 21 天通知,并请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传召而出席的陪审员,一般在两年内不会再被传召。
~豁免出任陪审员
若你被传召出任陪审员,你应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审员的资格,及是否属於根据《陪审团条例》第4或5条订明的可获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应在下列情况下:
当你收到司法常务官的通知,你将被纳入陪审员名单时;
当陪审员临时名单或增补名单已经备妥并可供查阅时;或
当你收到传票,传召你出任陪审员时
尽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详述你的申请理由。
司法常务官考虑你的申请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绝。豁免申请是不会轻易获得批准的。以处理公事为理由而申请豁免出任陪审员,通常都不会获准。
(所有豁免申请必须於出席日期前最少三个工作天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申请必须以书面提出,以邮递或传真送达主理陪审团事务书记办事处。传真後请於办公时间致电主理陪审团事务书记以确定信件经已收妥。请於信内提供你的香港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络电话,有关的证明文件及签名确认。电话或电邮申请恕不受理。)
若司法常务官拒绝你的申请,你仍可在被抽签选中为陪审员时,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请豁免。
~陪审员缺席与歧视陪审员
根据《陪审团条例》第32条,任何人士没有按照陪审员传票的规定出席法庭,即属违法。
《陪审团条例》第33条规定,任何雇主因雇员出任陪审员而终止雇用或威胁终止雇用其雇员,或在任何方面歧视其雇员,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及入狱3个月。
~出任陪审员会否获发津贴?
被挑选在案件审讯时出任为陪审员的人士,可根据《陪审团条例》第31(1)条获发津贴。津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也作一天算。
香港都陪审团是抽取的,但一般都是大学学位,有工作交税的人才有资格抽取的。为了监督司法,反而可以防止法官一个人独裁决定,这样更好。难道像大陆一样,什么都由法院那帮人说了算。都不听群众的意见,你看看大陆有多少冤案啊,都是那帮人说了算。
这样做不但没有冤案,反而更可以阻止冤案发生。由双方律师辩论、陈词,然後陪审团根据双方的陈词,加上各陪审员的人性理论,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然後根据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的结论,再按法律判刑。
要大学毕业後的人才能去抽做陪审团, 判案时法官会好好讲解怎样分析, 也有规定他们得避免看新闻报纸以免被报导影响
其实去高等法院旁听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