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咨询

我爸爸在青岛打工 工作时受伤了 怎么才能够得到赔偿
2025-05-02 0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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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找所雇佣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赔偿,如果可以达成一致,可以直接赔偿。

2、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4、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如果打工的是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赔偿。

回答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首先,建议你爸赶紧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且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劳动局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然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可同单位协商,按伤残等级进行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工伤赔偿。当然,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进一步到当地法院起诉。

回答4:

1、必须获得与打工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等;
2、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能力鉴定;
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部门和企业支付相应医药费、伤残津贴等所有工伤待遇;
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过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与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所有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

回答5:

1,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2,要有因工作受伤的证明
3,到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申请工伤认定,
4,工伤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不是一般的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