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留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按照法律来说是不可能的,但各地的“政策”不同,在比较黑的地方,有钱就行
我想当然不能,不然启不成了又当官又座牢,简直是否刺。
有钱能使磨推鬼不是?
没有不可能的事!
混合模式= 清单模式+会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