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恳请您帮忙,基本情况是这样,我哥38岁,上班抬东西时发病,出大汗,胸口痛,之前几天在市医院看病查有胃炎,现去镇医院,医生经简单问诊触诊就安胃炎治,上1O点到12点吊针,中午回家,下午2点至7点打吊针,之后回家至9点半左右,只喝两口稀饭,后准备休息,在床上躺下后弹起两次即无动弹,几分钟送至医院已无生命体症,抢救无效死亡,我嫂不愿尸检,死亡证明中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现想知道,据这种情况,特别又是未进行尸检情况下,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工伤吗?公司在办工伤认定,他们认为基本无法认定为工伤,若这次无法认定工伤,我有必要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诉讼吗?我很无助,希望您能帮助我,十分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