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如题
2025-03-13 0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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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4年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是640元、440元。

  自2014年4月1日起,天津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640元、440元;城乡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120元分别调整为192元、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

  继续实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为低保对象、特困救助家庭和低收入居民等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按照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比例关系,对照城市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确定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的物价补助标准。

  2015年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是705元、540元。

  根据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包括: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至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至540元。

  本市特困救助制度更名为低收入家庭救助,救助对象不变。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640元至960元调整为705元至105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调整至21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至660元调整为540元至81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2元调整至162元。

  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供养对象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4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即每人每月810元。

  调整价补联动范围。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60元调整至1058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调整至810元。

回答2:

保障金额=低保标准x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