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