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部要考虑是不是存在主客故意的问题,如果这笔款是要付的,只是未经领导审核,或者一直与这个供应商在有业务往来的,且有开发票的,只是出纳付款时没注意以为是签了字的,就和那些签过字的一起付了,这样的话,应该可以原谅。进行批评教育,下次改进即可。如果真的出于故意,且金额巨大,且出纳与这个供应商有什么利益联系的话,就可以去告他了。
没有领导批准的单据在法律上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是违法的
如果金额不大,是合法的付给第三方的,只是程序上没经领导审批,应该没什么问题,写个检讨给领导,认过错就行了。如果金额巨大,并且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那可能就要得到法律的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