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你要不说我还真不知道有这个事,简单去网上查了一下。只能说领导脑袋估计被门夹了。先不说仲裁法能不能管交通事故。道交法明确规定解决交通事故只有两条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和起诉至法院。估计是仲裁委为了经济利益吧。
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不能仲裁;如果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仲裁,但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就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
人身伤害是不能仲裁的,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估计你看到的那个仲裁办公室是主持调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