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审批。报件资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改制方案(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土地处置的批复文件、《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原件各1份);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土地转增国家资本金或设置股本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7.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各1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9. 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盖章日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10.经属地地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1:500或1:1000原件1份,A3或A4图原件2份);
11.测绘成果表(原件1份);
12.经属地地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缴纳出让金及所得税,在办理无形资产出资时,不是必要的情况最好不要用房产及土地出资。
需要有土地价值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财转报告在当地工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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