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有预先执行权力的。下面就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有;财产保全。目的是保护委托人的财产(银行资金,动产或不动产)不被嫌疑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