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第四,第五前肋不完全性骨折能构成轻伤吗?

左侧第四,第五前肋不完全性骨折能构成轻伤吗?
2025-04-02 0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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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构成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1.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